close
溝通(Transaction)代表一方給另一方某種東西,且得到回應。艾瑞克‧伯恩 (Eric Berne)註二發現一個人的不同自我狀態與另一人的自我狀態交換訊息時,便開始使用溝通的概念了。溝通可分為三種型態(摘自Thomas Ohlsson ed.,1996):

(一)互補溝通(Complementary Transaction)

互補溝通的原則是:只要溝通保持互補的方法,那麼對話會不斷持續下去,或進行到你不想再花力氣維持這個話題為止,這是TA的第一個溝通原則。

(二)交錯溝通(Crossed Transaction)

交錯溝通是,當對話被打斷或交錯時,溝通會停止(通常是暫時的),繼之而來的是新的或不一樣的溝通,這是第二個溝通原則。大部分的交錯溝通並不好,因為它實際上是一種溝通的阻斷。但是交錯溝通有時卻是有用的,人有時可能受果在一種無效的互補溝通模式中,其實可以有不同選擇及改變自我狀態,或是引導到另一個自我狀態,也就是交錯對方的溝通,當發現自己可以使用所有的自我狀態時,與他人做有意義溝通的可能性便大為增加。

(三)隱藏溝通(Ulterior Transaction)

與互補溝通、交錯溝通不同的是:隱藏溝通通常包括兩個以上的自我狀態,傳達的是一個公開的、社會層次的訊息,及另一個隱藏的、心理層次的訊息。它可以是雙重的(四個自我狀態)或是角型的(三個自我狀態)。

以上三個溝通規則是:溝通的結果是由心理層次的內容決定,而非口頭的社會層次訊息。心理層次的訊息常是藉由手勢、表情、姿勢或語調等非口語的形式表達,隱藏的訊息並不表示不誠實(例如幽默經常是由隱藏溝通來達成)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馬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